关西
扬州
(参考航班:9C8710 大阪 0810-扬州10:00)
当地时间 周四回
早餐后前往关西机场,搭乘国际航班飞往中国。
酒店:温暖的家
餐食:酒店内精美早餐
交通:飞机、巴士
购物补充协议详见下页
补充协议
为丰富旅游者的娱乐活动和满足游客的购物需求,根据《旅游法》第35条“旅行社安排购物和另行付费项目需经双方协商一致或应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的行程安排”的精神,甲乙双方自愿签署该《自费(购物)旅游项目补充协议书》如下:
一、协议内容
1、本协议的签订及履行是基于应旅游者要求在不影响其它游客的前提下,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2、本协议可以在团队出发前签署,也可以在旅行途中签署。
3、乙方保证甲方前往的购物场所绝不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安排的自费活动项目符合《旅游法》第55条“旅游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的规定。
4、本协议签署以前,乙方应将自费项目的安全风险及注意事项真实全面地告知甲方,同时甲方应根据自身的身体条件、健康状况谨慎选择。甲方在本协议的签字确认将被视为其已明确知悉相应安全风险和注意事项并同意承担相应后果。
5、甲方在购买产品时应向购物场所索要发票或其它售货凭证。
6、若自费旅游项目未达到最低参加人数,甲乙双方同意该协议不生效。
7、如遇不可抗力,甲乙双方同意解除相关自费旅游项目。乙方应在扣除已向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
8、甲方如果参加了非乙方安排或在本协议约定以外的自费旅游项目导致人身安全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可协助甲方减少损失,但不承担赔偿责任,故请谨慎选择其他自费项目。
9、甲方确认所有购物项目均属其自愿,乙方保证绝不强迫进店,不强迫购物,游客享有自主选择权。
二、对本协议如有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无果者可向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乙方领队作为乙方授权的合法签字代表,甲方为旅游者本人。
附:自费旅游(购物)安排表
购物商店 | 特色或内容 | (参观时间) |
综合免税店 | 日本保健品、化妆品等日本特色产品 | 60分钟 |
电器店 | 日本特色产品:家用小家电、相机等 | 60分钟 |
珍珠免税店或健康生活馆 | 综合商品等 | 60分钟 |
甲乙双方对此协议无异议。一致同意以上条款及内容。
甲方签字: 联系电话
乙 方: 旅行社 发团日期
时 间: 年 月 日 签署地: